為提高農村學生尤其是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健康水平,自2011年秋季學期起,國家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。2014年11月起,中央財政將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補助標準從每日補貼3元提高到4元,達到每生每年800元。
同時,為確保學生營養餐計劃能夠切實有效實施,2012年6月,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》等5個配套文件。細則明確,學生營養餐應以肉蛋奶為主要供餐內容,供餐模式應逐步以學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,學校負責人應陪餐,餐費自理。
既有營養計劃,又有實施細則,足見,國家對農村孩子營養健康狀況的高度重視。要加強監督管理,要加大信息公開,無論是學生營養餐經費的使用情況,還是學生菜品的質量安全情況,都必須置于陽光之下,不容有半點疏漏與閃失。這是底線,也是紅線,任何人都碰不得,也越不得。
可是,現實情況卻是,類似這樣克扣、侵吞學生營養餐費的事件不止這一起。實在不忍細想,正在長身體的孩子們,這樣沒啥營養的素面,他們已經吃了多久?另外,還有多少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正吃著這樣名不副實的“營養餐”,還沒被發現與注意到。
據最新消息,4名相關責任人已被處理。但此次事件,絕不能止于此。孩子們碗里的菜與肉,到底進了誰的腰包?相關責任人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?都必須給所有孩子和家長一個清楚交代。徹查與嚴懲定是必然,反思與警醒也是必須。但如何使學生營養餐真正惠及每個孩子,才是長此以往必須不折不扣堅持做好的民生實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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